世界周刊 2010年3月28日 问答

问答 1. 2. 3. 4.


问答 1.

欠抚养费 影响新配偶移民

佛州读者问:

我的姐夫去年12月回中国和他交往两年的女朋友结婚。现在,他准备为他的妻子递交移民文件。然而,一位律师告诉他,他必须付清2万美元的子女抚养费或与他的前妻达成协议,否则移民局不会批准他的申请。但另一位律师说,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没有这方面的资料,他现在即可申请他的妻子。这位律师还表示,只要他的婚姻是真实的,并有足够的经济担保能力,他的妻子可在一年内来美国。是真的吗?

李亚伦律师答:

我不能完全同意你姐夫所见的那二位律师的看法。关于移民局是否会批准I-130亲属移民申请的问题,没有任何法条把付清拖欠的子女抚养费当作先决条件,此后才可递交I-130的申请或得到批准。

但这个问题可能在I-130批准后,领事馆处理他妻子案件时将出现。在审核你姐夫担保他妻子的能力和意愿时,领事馆会考虑子女抚养费及他拖欠金额的问题。拖欠子女抚养费可能会导致签证官员不相信而拒绝他妻子的签证。其道理是,如果他连自己的孩子都不愿意抚养,怎能让人相信他会负担妻子的生活呢?

问答 2.

父母移民 不影响子女学生签证

王读者问:

我女儿在2002年9月为她哥哥全家递交F-4类别申请文件。2009年6月,女儿收到I-130批准单,并说案件已转交国家签证中心等候排期。我儿子的儿子(我的孙子)是1987年3月出生,似乎有资格受到儿童保护法(CSPA)的保护。他在6个月后将大学毕业。按照目前的处理时间,他需要等待三年,也可能会更久。我们正在考虑让他通过托福考试,来美国留学。请问:

1、他的F-1签证申请表是否应该提及他已经申请移民?如果提及,他的学生签证会被拒吗?

2、如果他来美国后,可以在美国调整身分吗?

3、如果他的签证申请表不提他已经移民申请,当他回广州移民面试时是否会有麻烦?

4、如果他的移民签证被拒,是否仍然可以回美国留学?

李亚伦律师答:

1、他不用提及他已申请移民。I-130亲属移民签证是为他的父亲申请,而不是他。当排期快要到时,你的孙子才会开始申请移民,那时他若人在海外,要开始递交他的DS-230文件,如果他人在美国要递交I-485调整身分的文件。

2、人在美国,只要有条件且排期已到,并在美国保持合法的身分,则有资格调整身分为永久居民。就你孙子的案件而言,在他递交调整身分申请时也必须提交他父亲已是绿卡身分的证明。

3、请看第一个答案。

4、由于F-1学生签证必须没有移民倾向,若他的移民签证被拒,领事馆官员将很难发给他F-1学生签证。

问答 3.

怀别人孩子 婚姻绿卡可转正

一位临时绿卡持有人问:

我在去年10月通过婚姻面谈拿到临时绿卡。我丈夫是位残疾人士,不希望生小孩增加负担。不过,我在工作时认识现在的男朋友,并怀了他的孩子。我想保住胎儿,也不会要求我丈夫为我的孩子承担经济上的责任。但我害怕我丈夫不让我生,并影响我在今年10月申请解除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的身分。我应该怎么办?

李亚伦律师答:

从移民法方面来看你身处难境,这是因为你一定要解除临时绿卡的身分才行。孩子出生登记时若没有登记你丈夫的名字,或者不是与丈夫联名递交申请,移民官员很难相信你的婚姻是真实的,并且打算与丈夫一起生活。你还有其他的途径,包括以离婚为由自己申请,但要证明你先前的婚姻是真实的;如果你的丈夫虐待你,可依妇女暴力法为由提出申请;或者从你获得临时绿卡后情况有变,让你回母国后生活会极端困难。根据你自己的具体情况,你可能有资格利用上述之一的准则申请转正。

问答 4.

政治庇护绿卡持有人想要根据与美国公民结婚为由在3年时申请入籍。可以吗?

温迪读者问:

我的政治庇护绿卡是在2007年收到的。我在2003年与我的美国公民丈夫登记结婚。我什么时候可申请入籍?是在收到绿卡后的三年还是五年?

李亚伦律师答:

一般来说,当事人如果是下面几种情况:一、获得绿卡三年;二、其配偶已拥有三年的美国公民身分;三、与美国公民配偶已住在一起达三年,则符合申请美国公民的资格。在这种情况下,你将有资格在获得绿卡三年的前90天内递交申请,当然上述的第二和第三项中的三年期限必须要达到期满才行。

请注意,你说你在2007年收到政治庇护绿卡。政庇绿卡上的日期通常会倒退一年。如果你是照这个倒退一年的日期来算,理论上我认为你可以从绿卡上的日期起算三年来递交入籍申请文件,当然入籍官员会想知道你是否真的符合拥有绿卡三年的要求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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